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博丽建材有限公司搬迁享受优惠政策的报告
马政文〔2014〕61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博丽建材有限公司搬迁享受
优惠政策的报告
市政府:
按照5月11日乔学达副市长对《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博丽建材有限公司搬迁亟待解决事宜的请示》(马政文〔2014〕13号)的批示要求,我区与市工信局、市商业银行等部门及企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沟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博丽建材的搬迁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搬迁后新上的年产30万吨高白超细氢氧化铝项目位于焦作市万方产业集聚区内,采用石灰石烧结法对中铝中州分公司生产线排出的
赤泥尾矿资源实现综合利用,是一种安全、合理、高效、符合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尾矿处理方式,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二、该项目总投资7亿元,达产达效后年销售收入103077万元,年利税预计30172.37万元,年上交税收预计10458.24万元。可解决劳动力就业1000人以上,对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根据以上情况,现就该企业搬迁享受的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有关部门参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焦政〔2010〕5号),尽快开始实施对博丽建材老厂区和博丽建材在2007年兼并的原太元瓷业厂区的土地共计109686.6平方米进行收储。
2、建议市政府参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规定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博丽建材老厂区焦国用(2005)第007 号、焦国用(2005)第211号、焦国用(2006)008号共计74876.2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搬迁补偿。
3、博丽建材原厂区内仍有52.32亩土地,已经对农民进行了补偿,但未办理土地证。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遗留问题进行解决,尽快办理土地证,并进行收储和搬迁补偿。
4、以上企业所得资金专项用于中煜陶瓷项目建设。资金
到位后,企业将积极申请银行扶持,争取在2015年建成投产。
2014年12月31日